2014年 羅馬書 第5課 6月8日(第Ⅱ部信息) 李永仁牧者
經文 / 羅馬書 3:21-31
金句 / 羅馬書 3:25
「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。
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」
著名中國傳道人宋尚節博士比喻羅馬書為永生橋,是一條由虛華市通到天城的大橋。大橋非常堅固,用鋼鐵所鑄成;橋分為16段,每段各有特色。第一段稱為「大能橋」,為全橋最好看也是最重要的一段;第二段稱為「靈裏段」,外面看來並不吸引,但進到裏面別有天地,掛上許多燈,叫瞎子也不致迷失。不過對於虛假的人,就心驚膽跳,因為他們的真像被顯露,無法逃脫形罰;第三段的最後部份有一個奇妙的十字架,十字架下有一個洞,通到海底,好讓走在橋上的人將身上的重擔卸下。祈求 神祝福我們今天參觀永生橋的第三段旅程,讓我們觀看這十字架的奇妙,將身上的重擔卸到深淵裏。
從3個星期前起研讀羅馬書1:18-3:20,使徒保羅給我們全人類作出總結,無論是不認識 神的外邦人,或是有律法有儀文的猶太人,他們在 神面前的罪,也是無可推諉,不能抵賴。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!」(3:10);「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」(3:19) 就是說無論是德高望重的科主任得人牧者,或是預備讀幼兒班的恩石,或是一歲還未足的憫希, 神已經給他們每個人發出判決書,打開一看:「死刑」。無論靠著人多麼的努力,行善,遵守律法和宗教禮儀,勤力工作攀上社會階段,或是牙牙學語,還有許多機會等候著他們的小朋友,都是絕望,只有死路一條,並不能逃脫 神公義的審判。如果我們認真地思考保羅的說話,我們只能羞愧地垂下頭,深深皺上眉頭,塊面好似苦瓜乾。
然而,感謝 神! 神藉著保羅將大喜的信息告訴我們,請看第21節:「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」「但如今」“but now”,就是一個轉捩點,從絕望變為盼望,從憂愁轉為喜樂,從定罪變為稱義的轉捩點。保羅發現甚麼叫人喜出望外的事呢?按照律法,罪人的結果是必死無疑的,「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」。「 神的義」就是人能在 神面前稱義,成為無罪的道路。在1:17「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」這個「 神的義」就是 神通給福音,帶給人赦免之道,得稱為義之路;是 神額外的恩典,頒發給死囚的特赦令,使人能再活一次,重獲新生。
「在律法以外」”apart from law”,就是這個得稱為義的道路,是與人的行為,遵守律法與否無關,乃是 神親自加給人稱義的道路。並且,這個得稱為義的道路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 神一早將這救人的法則,隱藏在舊約裏,並非使徒保羅個人幻想或為了安慰人而虛構出來。從人類犯罪後, 神向亞當應許救恩者從女人而生,「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你要傷他的腳跟。」(創3:15); 神對將獨生的兒子獻給 神的亞伯拉罕應許說,「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,」(創22:18) 就是從亞伯拉罕中誕生的一個後裔叫全人類得福;以賽亞先知又預言一位拯救者以嬰孩樣式來臨,「因此,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,必有童女懷孕生子,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(就是“ 神與我們同在”的意思)。」;「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,有一子賜給我們,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。他名稱為“奇妙策士”、“全能的 神”、“永在的父”、“和平的君”!」(賽9:6)。
具體上 神的義加給怎樣的人呢?請看第22節:「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在人眼裏,基於外在所擁有的、成就和背景而將人區分。猶太人或外邦人,住半山或住深水埗,住豪宅或住劏房,返工坐房或是坐近走廊,名校畢業或是三流學校畢業,坐first class 或是坐經濟位,用IPhone或是用紅米也有分別。然而, 神不用那些將人區分。如今在 神眼裏,惟一的分別,是相信和迎接耶穌為基督救主的,以及那不信耶穌基督的,就是信耶穌基督為主與不信耶穌基督的兩類人。因此信耶穌的與不信的有天壤之別,將有兩個不同的結局。在 神審判的時候,「兩個人在田裏,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;兩個女人推磨,取去一個,撇下一個。」信耶穌的是住在光明中,不定罪,是出死入生;不信耶穌的,仍然住在黑暗裏,等候 神震怒的審判,是沒有盼望的人。因此我們一生要竭力追求和保守的,乃是對基督耶穌的信心。故此,我們一切都可以失去,財富、工作、地位或健康,但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卻絕不能失去丟掉。
為何信靠耶穌基督是如此最要緊的事呢?請看第23節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。」起初 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並稱被造的人為「甚好」(創1:31)。被造的人本擁有 神的形像,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,擁有 神的威嚴和良善的性情。為了真理爭戰可以勇敢如獅子,為了個人榮辱可以謙讓如同羔羊般柔順。然而,當亞當犯了罪,就失去了 神原先所創造聖潔和美麗的形像,一步一步過著墮落、敗壞,遍離 神原先所定的生活。在希臘原文「罪」的意思是射箭沒有達到紅心,不中目的之意;「虧缺」就是被放在天秤上,顯出不達到標準重量之意,就是「不夠秤」。對於不中目標、不達標準的被造物,創造主 神是有權將他們銷毀,重新再造。這並非 神苛刻的要求,而是被造物必須達到被造的目的。正如工程師在設計一幅石屎牆,必須能抵受某程度的力度的要求,但在施工過程中,發現石屎的硬度並不達標,為免整個建築物倒塌,就必須把不達標的部份拆除,重新再建造。故此,犯了罪、虧缺了 神榮耀的世人,就是被列入不達標,將要被拆毀、被清拆的行列裏。雖然大部份世人並不理會 神的計劃,彷彿活在太平日子,但我們曉得有一個日期要臨到, 神要施行拔出、拆毀、毀壞、傾覆。
然而 神向虧欠 神榮耀的罪人施與怎樣莫大的恩典呢?請看第24節:「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」「因基督耶穌的救贖」和「白白的稱義」是這句的關鍵詞,教訓我們福音的核心。「救贖」redemption,就是人付上贖金或代價,以換取奴隸或死囚的自由。25年前的「六四事件」,有傳香港的黑社會參與「黃雀行動」,安排交通,疏通人仕,以拯救被中央通輯的內地知識精英和學生領袖133名,到歐美等地重新過活。事隔多年,被救的人,仍然不勝感謝他們眾人的救命之恩。在二次大戰之中,德國籍商人奧斯卡·舒特拉(Oscar Schindler),為了拯救被送往殺人工廠波蘭的奧斯威茲(Auschwitz)集中營,用錢收買德國軍官,保護拯救近千名的猶太人到他的工廠,直到戰爭結束。舒特拉以若一萬馬克換一個猶太人,能被換出來的人名字被寫在名單上Schindler’s List,直到花盡他一切的財產。名字被寫在名單上的就是拯救,在名單以外的就是黑暗和地獄。這些就是救贖的工作。
同樣,在屬靈上「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。」,人被誰制伏,就是誰的奴僕。犯罪的人並沒有自由,而是被罪的慾望所克制,成為罪的奴隸。即使罪人想要脫離敗壞的克制,不去嫉妒、憎恨別人,要愛和寬容人;不去睇色情事物,過清潔的生活;不去麻雀館,不去賭波,要善用金錢;不去打機,要善用光陰。雖然人有美好的理想和計劃,但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我們就該承認自己作了罪的奴隸,被撒但以罪惡的鎖鏈所捆綁,沒有自由。
「稱義」為法律用詞,意為被判無罪,相反詞為被判有罪。一個人在法庭上被判為有罪和死刑的,無論之前他是管理港九新界的總警司,是大學的系主任,是政府高官要員,都要被法律所制裁,霎時被剝脫其名譽、地位、財富,穿上囚服在監牢服刑,直到行刑的一天臨到。除非,這個人蒙國王的恩典,特赦其罪惡過犯,塗沬一切的案底。這個本被判為有罪的人,拿著這張特赦令時,控方律師即使有再多的證供,再也不能控告他甚麼;獄卒看見這特赦令時,也不能不把監門打開,讓他離開。「白白的」freely 就是指人並沒有付上任何代價而得著的。「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」如今罪人蒙 神的恩典,因耶穌所付出的贖價,使我們白白地被 神判為無罪釋放。「白白的稱義」是何等大的恩典呢?有一個作護士的牧者分享,他的工作行為被記錄保全,就算只有一個過失被記錄下來,無論往後被調到任何部門,上司對你的記錄一看,都會曉得你過往的錯失,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。這個記錄永遠如影那樣不能離開人,因此他深深明白「白白的稱義」乃是 神賜給罪人浩大的恩典。
耶穌為罪人付上怎樣的贖價呢?請看第25節上:「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」「挽回祭」是舊約大祭司每年一次為自己與及全體百姓贖罪,宰殺祭牲獻為贖罪祭,並使祭牲的血灑在至聖所裏,使公義的 神與罪人為仇得復和。夫妻之間、父子之間不和就會發生爭鬥,生活在同一屋簷下非常辛苦;國與國之間不和,就會不時發生挑引和戰爭。罪人與 神不和, 神的審判常在他身上, 神的手常壓在他身上,他感到不安。即使住在王宮裏,吃盡珍饈百味,躺在床上受宮女服侍,他終日提心吊膽地生活。該隱殺了兄弟後不認罪,被 神趕逐離開伊甸園,他感到極其恐懼,在地上過著流離漂蕩的生活,築城牆和發展科技文明,畜牧業、打造銅鐵利器,以保障自己的生活,勞苦一生,最終歸了塵土。人得與 神復和,不能用巨款,按照舊約律法 神的要求乃需要血,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,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裏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」(利17:11)「按著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,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」(來9:22) 所以必須藉著流血犧牲,才能使罪人與 神復和。動物祭牲所流的血只是預表, 神親自預備了祭物,設立獨生子耶穌基督作挽回祭。我們確信耶穌寶血的大能和贖罪的功勞,一切醜陋的罪惡都得赦免,使我們與 神再次和睦。我們能得享平安,能坦然無懼地來親近 神、事奉 神。
請看第25下及26節:「因為祂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。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,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「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」與「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」似乎是相反、不能共存的事。若要寬容人的過犯,就不能伸張公義;若要顯明公義,就不能不懲罰人的罪惡,罪人不能不滅亡。然而, 神將這兩件看來矛盾的事,藉著無罪 神的兒子耶穌,在各各他山上代替罪人被 神撇棄和刑罰而滿足了。 神藉著耶穌飲盡 神對罪人審判的苦杯,重重地壓傷祂,顯明 神對罪惡絕不姑息,向全世界、全宇宙、向撒但顯明 神為義。同時那憑著信心,接受耶穌基督寶血和救贖的人,因耶穌寶血的遮蓋,使我們在 神面前為義。妙哉!一切相信基督寶血的救贖,他們身上一切的重擔都得卸下到洞裏,大海的深淵裏。我們得白白稱義;東離西有多遠, 神也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。感謝讚美救贖我們的主耶穌。
保羅在指出 神在律法以外所顯明救恩的道路後,以自問自答的方式說明憑信得的救恩與遵行律法的關係:
請看第27,28節:「既是這樣,那裏能誇口呢;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,是用立功之法麼;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即使人憑信心而得救和稱義,也不能自誇。因為我們得稱義是藉著信主之法,並非真的做了甚麼而配得稱義。即使我們通過聖經話語,得著信心,能信靠耶穌基督,求告主的名,得蒙赦罪恩典,也並非我們比別人有智慧,而是 神將信心賜給我們。若非我們透過聖經得著信心,我們怎能求告耶穌的名?若非 神安排聖經老師或傳道人,我們又怎能明白聖經得著信心;若非 神差遣聖經老師和宣教士,又怎會無故有人站在校園向你傳福音。因此,保羅說我們看定了,我們立場企硬了,人並沒有可誇的,要誇口的,就當指著耶穌基督誇口。
請看第29,30節:「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麼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麼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 神既是一位,祂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」無論是受了割禮或未受割禮的人都只能因著信得稱義。 神是以色列的 神,也是萬邦萬族萬民的 神。因此這信主得救之法,適用在拯救猶太人和外邦人,並沒有分別。
請看第31節:「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」信主之法是怎樣堅固律法的呢?過往人只是外在滿足律法的要求,但如今 神藉耶穌的血,將心靈的新樣賜給相信耶穌的人。藉著基督寶血的潔淨,人能效法耶穌,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,並愛人如己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故此,我們並非因信廢了律法,而是堅固和遵行了律法。
總括,世人都犯了罪,不能到達 神的 神的榮耀。罪人在深深的絕望中,但 神如今藉人對耶穌救贖的信心,稱他們為義。在這位 神的恩典和愛裏,我們有聖潔的盼望。祈求主幫助我們每天來到耶穌的十字架前,卸下背上罪惡的重擔,領受 神藉耶穌寶血赦罪的恩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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